中国的“影子银行”(中)

发布于2019-12-04 09:49:55

  中国“影子银行”的类型分析

  在实施信贷扩张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从2009年下半年起逐渐收缩流动性。尤其是2011年以来,随着国家施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管制银行信贷规模和资金价格(利率),这种“量价齐下”的信贷收缩导致流动性紧张,为规避国家的信贷控制,不少银行想方设法将受到严格监管的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转变成隐含成各种非银行信贷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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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发展日益多元化,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使得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银行贷款的替代不断增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的重要资金来源。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存在于民间金融、非正规的资产证券化、私募投资等监管灰色地带,银信合作、国企转贷、民间金融是主要表现形式。中国“影子银行”最根本特点就是,这些具有银行信贷特点的资金不会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因此也就不需要接受传统银行监管和约束,从而规避了现阶段严格的金融控制。

  1、银信合作指银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银信合作因为银行没有使用存款发放贷款,因此不需接受传统信贷业务的资本充足和贷款限额以及利率管制等政策约束,却具有传统系信贷的功能(本质上为企业提供资金)。银信合作采取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向公众以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实质是将银行贷款切割成细片出售给客户,而客户也从中可以获得比存款更高的收益。银行在其中以其信誉发挥担保或隐性担保作用(尽管理财产品一旦得到银行信用担保就具有贷款性质,并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同时,销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很多注入到实体经济中,发挥同银行信贷并无本质区别的作用。

  信托公司作为单纯的投资信托中介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但信托公司在“影子银行“中充当需要资金的企业和寻求更高投资收益回报的家庭和个人的中介。许多因国家宏观调控而资金吃紧的房地产开发商等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款,需要从银行体系外筹集资金,也愿意支付比银行信贷等正规金融渠道高得多的利息成本。拥有可供投资资金的家庭和个人成为潜在的投资者。银行利用部分在监管视线外的信托机构,将贷款转移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贷款切割发放给客户,从而将贷款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出去。但很多银信合作产品销售收入事实上被注入实体经济,其性质与银行信贷并无本质区别,却并没有被计入银行的存贷表内。在很多银行的收益表中,这些事实上的信贷收入,却被作为“中间业务”被计入,这也是今年以来很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飙升的重要原因。

  尽管去年中国银监会曾一度叫停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但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今年3月31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仍达1.53万亿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统计, 2011年1-4月,银行新发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超过4万亿元,同比增长172.52%,超过2010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一半。中国的银信合作理财基本符合“影子银行”的特征:这些信托理财产品被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推向市场销售给客户,其利润是被锁定的,而风险完全被转嫁到了客户手中,与美国的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有相似之处。但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没有进入杠杆化的阶段,处理起来相对简单。

  2.企业转贷指的是具有多种优势能够获得资金(多指从银行股市等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资金)的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资金投放给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获得高收益回报的行为。在传统银行融资中,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企业)在银行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吸引力,更容易以较低的资金价格融入银行资金。一则因为发放给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出现信用风险的可能更小,二则即使出现违约也有特殊的处理方式,成本较低。发放具有政府背景的贷款(不管是发放给国有企业还是政府扶持支持的企业、产业、项目)让银行更容易获得包括政治名誉在内的各种收益。对非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同样能获得类似利益,为私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则没有这些好处。在股市融资中,能上市的大多是大型企业或高科技创业企业,有一定准入门槛,只有那些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获得股权融资。债券市场要求也很高,相关规定条件远非一般企业能达到。于是,有条件能获得资金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向没条件获得资金的民营企业(特别民营企业中大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尤其在货币政策收紧、资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时更是如此。但企业间的这种资金往来并非畅通无阻,中国现行《贷款通则》禁止企业之间直接拆借资金的行为,打破企业间的直接资金来往行为便成为关键。

  于是,银行委托贷款应时兴起。委托贷款是“企业对企业”的“对点贷款”,指企业采取委托银行向指定借款人(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由委托方决定。银行则充当中介人的角色,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并不承担其中的风险。由于银行发放给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比较低(通过股市获得的资金相比委托贷款利率也有利可图,因此部分资金来源于资本市场而非银行),将这些贷款转贷给其他企业实可以收取较高利率,中间存在一定利润。于是,一些具备优势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资金的企业便将银行贷款或通过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的各类资金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转贷放出,赚取中间利差。银行也因能收取正常的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而积极参与,为之提供便利。“从年初到8月底,已有64家上市非金融企业(90%是国有企业)发放过委托贷款。在这64家发放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中,有35家的放贷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最高达24.5%,放贷总额则超过了160亿元(大约1000亿人民币)。”[8] 虽然这些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中,不排除部分企业为其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但更多的应是经营性高额融资投资行为。中国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季度中有1/4的税前利润来自于向其他企业放贷收入。

  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具有向金融资本转化的趋势,同时传统正规金融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民间借贷就应运而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为基准利率的4倍。货币紧缩使不少企业的银行资金供给中断,被迫寻找新资金来源。民间借贷市场便愈趋于活跃。

  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1年上半年,民营经济很活跃的温州的民间借贷规模超过上年同期300亿元,达到1100亿元新高,年综合利率超过20%。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目前的高利贷市场大致存在两种状况:一些企业因为临时性资金需求,暂时借入短期资金头寸周转,等获得银行正式信贷资金后迅速归还,但因持续的货币紧缩政策,能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少,民间借贷有长期化经常化趋势;另一部分则是等待货币政策放宽后或者政府放松房地产调控后归还资金中长期贷款融资,这部分资金逆国家宏观调控而行,冒险利用民间借贷对冲宏观调控带来的货币紧缩。

  中小企业没有节制地依赖民间借贷(尤其是高风险的高利贷),导致风险不断扩大,脆弱性进一步提高。不少中小企业只要能贷到款,不管利率多高,都大量举债,能挺过这段形势不好的时期就是,但并无调整迹象的从紧的货币政策对其构成挑战现在应该是稳健的货币政策。

  据中国人民银行问卷调查测算,早在2008年3月末,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就已达到2万亿~2.5万亿元,占同期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的6.8%~8.5%。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在2011年8月内部工作会议讲话透露,已有3万亿银行贷款进入民间借贷。与野村国际一份研报测算的2010年中国民间借贷的贷款余额为2.4万亿较为接近。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调查,2011年上半年广东民间借贷的余额约4500亿元(假设民间借贷与GDP成固定比例,按广东GDP占全国八分之一来测算(2010年度广东省GDP为46013亿元),全国民间借贷余额约为3.6万亿元)。可见,可以大致估计目前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3-4万亿元,占同期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比例的大约为10%。

  更应关注的是,中国影子银行放贷有从企业向个人蔓延的趋势,这给监管部门带来新挑战。不久前,中国的银监会对各级银行监管机构发出通知,禁止银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卷入 “人人贷”。 “人人贷”是一种个人之间的放贷行为,主要利用互联网平台等中介进行交易,贷款利率跟温州民间借贷年化25%的利率差不多。

  尽管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对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防止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引发风险事件。事实上,高利贷的无序发展并不能确保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合理有节的民间借贷才对实体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如果企业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只是短时期内流动性出现问题,短期合理的民间借贷可以发挥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超过企业正常盈利的高风险的高利贷活动风险比较高,一旦大面积的资金链断裂蔓延开来,金融恐慌很容易打击实体经济。

  4、海外贷款等融资创新。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资本管制日益受到冲击,一些港资银行等海外银行对具有海外背景的公司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海外贷款采取海外公司向需要偿付海外供应商款项的中国公司提供外汇贷款的方式进行。这些贷款以内地银行提供担保而界定为银行间贷款,而不作为企业贷款在银行资产表上出现,内地银行资产负债表就不显示发放贷款行为,也就不用受信贷监管。

  还存在其他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创新。例如,当出口商从客户手中拿到一份银行保证付款的汇票时,银行往往会以某种折扣将这张汇票变现,并将其记为一项贷款,再将这些汇票打包成财富管理产品销售。有时候,银行会出一张新的汇票而非现金。不管是哪种方式,这些贷款都不会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正是为将这些表外业务转移到表内,实施正常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宣布计划将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存款中的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