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伟财经:中国影子银行到底有哪些风险?你觉得用什么手段去防范?

行业研究 发布于2019-07-04 13:20:51
在7月1日至3日第13届夏季大连达沃斯论坛上,参加“如今的影子银行”分论坛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教授发言指出,2019年初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了60万亿元人民币,几乎占据整个银行业50%的贷款比例……

在7月1日至3日第13届夏季大连达沃斯论坛上,参加“如今的影子银行”分论坛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教授发言指出,2019年初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了60万亿元人民币,几乎占据整个银行业50%的贷款比例;认为中国影子银行大都是想绕过法律法规,把表内交易变成表外交易等因素所致,并指出对影子银行监管刻不容缓,稍有不慎就会危及中小企业。

所谓影子银行,通常地说就是银行的影子,它具有银行的信用功能和信贷扩张功能,而又不受正规金融监管机制的管控和约束,资金流向隐蔽;它既能给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给予信用满足,又如风随影地像“吸血鬼”一样地对实体企业敲骨吸髓,更为严重的由于其不受正规信用规模的控制而处于一种野蛮无序状态。至2019年初,我国影子银行规模高达60万亿人民币,占2019年5月末银行机构贷款总额144.31万元的41.6%,占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总额211.06万元的28.4%。2008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以及我国前几年金融市场乱象引发的资金脱实向虚和空转套利等乱象,都闪耀着影子银行的身影。

从我国当前金融运行现状看,影子银行虽然对金融紧缩政策、利率限制等导致银行信用中介功能下降起到了积极有效的“勃起”功效,让更多有融资需要的企业或个人获得了融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资金供需矛盾,对实体经济发展、正规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组织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但从更全面、更深层次看,影子银行在我国依然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是影响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严肃性、准确性及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因为影子银行更多成分是为利而生的,具有天然的叛逆性,他们往往不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回事,甚至于我行我素,只要有利可图,便不借违法违规。比如中央政府在提示和控制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时候,大量影子银行依然毫无顾忌地将资金流向这些领域,有些甚至为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等产业注资,严重影响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当前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而制约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尤其影子银行还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埋下了金融风险、道德风险的隐患。二是容易导致各类风险的相互传染,最终有可能诱发金融危机。因为影子银行与正规金融机构、非正常金融机构相互交织,其间的利益盘根错节,很难对其进行精准有效的监管。特别是目前虽然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了理财 新规,但依然没有在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常金融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容易诱发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传染,最终有可能给整个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灾难。三是容易引发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尤其会冲击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坚守。由于影子银行的投资具有隐蔽性强、获利性高等特点,在规避监管、获取高回报上远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正规金融业务所能比拟,这样也容易诱发正规金融组织犯“红眼病”,或放弃业务操守,将资金通过各种暗道流向影子银行而做获利高的产品或信贷项目,或与其他金融组织合作,为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尤其,由于影子银行在经营上的高效、灵活,更加会将正规金融机构的客户抢走,既会造成金融机构业务流失,也会加剧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明争暗斗,导致市场乱象丛生。四是加剧金融市场乱象,有可能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由于目前对影子银行治理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使得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盲目扩张,不重视风险管理,加之有关部门没有对其日常运营进行有效监督,容易出现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衍生出更多的金融市场乱象,增加监管难度,也加大了国家金融监的成本。同时,因其对实体企业的融资利率相对较高,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实体企业的经营成本及负担,导致融资贵问题陷入恶性循环怪圈。

针对目前我国影子银行实际及其有可能带来的金融危害,笔者认为对影子银行监管丝毫都不能放松,更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里,应合理界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制订出监管机制规范,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影子银行监管全覆盖,使影子银行动向能够准确把握,将其规模、数量始终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具体说,应从四方面继续加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其一,将所有影子银行纳入有效监管范围,不留任何监管死角。就是对中国境内一切从事影子银行金融活动和具有影子银行能力的机构,全面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并以法律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建立适合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资本、流动性要求,强化影子银行机构及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提高监管透明度,让影子银行处在全社会有效监管之下。

其二,及时研究和推出影子银行风险隔离机制,提高金融监管的严密性。要求所有从事影子银行活动的金融组织、尤其是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火墙”,防止影子银行风险的相互传染,有效隔离影子银行和正规金融体系之间的风险,也便于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提高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严密性。

其三,集中力量加强对社会金融监管,为控制影子银行无序扩张营造有利环境。目前我国银行机构在监管部门严厉监管风暴之下,影子银行规模得到了有效抑制,尤其是理财 新规发布并实施之后,大量的表外影子银行业务并表;而且银行机构在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方面的制度相对健全,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大为降低。可见,目前我国影子银行无序性和膨胀性主要集中在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金融活动中,比如小贷公司、典当行及民间借贷活动等等。由此,应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管理,合理控制融资渠道和比例,限制杠杆率,及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民间借贷活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其四,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统计监管,为监管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在我国,影子银行之所以能快速扩张,除了有效的需求推动之外,关键还在于对影子银行监测滞后,导致信息失灵,没能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情况实施精确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不少影子银行处于事实上的“无人管”状态,加剧其无序性、野蛮性和疯狂性。为此,应将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统计范围,及时健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并建立好社会信息监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完善风险应对预案,有效化解风险,将影子银行引向健康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