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涨知识3.7 - 小小等待期,也有大讲究

发布于2019-08-16 09:40:02

  欢迎大家收看我们《保险消费者涨知识系列》第三季“读懂保险合同”,今天是第七集《小小等待期,也有大讲究》。为了方便大家抓住重点,特别将视频内容小结如下,详细内容和案例请观看视频了解。

  1.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风控手段,在降低费率的同事,也保障客户的利益。保险可保障的风险应该是保险公司和被保人都不知情,也无法操纵的,在人身保险领域,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作为保障标的,被保人比保险公司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更加了解。例如,某人过几天去医院做手术,今天先买份医疗险。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保险公司通常会设置30天至18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不仅可降低保险价格,而且由于异常赔付支出的减少,客户利益也得到了保障。

  2. 什么情况下会有等待期?一是保险合同生效时;二是已失效保单成功复效后;三是多次给付责任之间的间隔时长要求,例如确诊癌症获得理赔后,如果持续三年还处于癌症状态,那么就可以获得第二次癌症给付,这个三年就是等待期,也称之为“间隔期”。在境外,不少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不设置等待期,重疾险的等待期基本也在90天或更短,推测境内保险的等待期也会逐步缩短。

  3. 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条款是如何约定的?按客户利益排序,常见的保险条款有四种约定。一是不予赔付,合同继续有效;二是根据保险事故有不同约定,例如:等待期内罹患重疾则不予赔付,合同终止,罹患轻症,同样不予赔付,但合同可继续有效;三是不予赔付,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四是不予赔付,退还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还有一种极端情形,保险公司掌握实锤,确认为被保人故意欺诈,不仅不予赔付,合同终止,而且可能不退还已缴保费。

  最后分享一个案例:如果真的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怎么办?详细解释请见视频,若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交流,谢谢。

  注:文字不代表视频完整意思,请以视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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