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防忽悠3.2 - 保险合同是不是真的不能被强制执行?

发布于2019-09-06 16:32:56

  欢迎大家收看《保险消费者防忽悠系列》第三季第二集《保险合同是不是真的不能被强制执行?》。为了方便大家抓住重点,特别将视频内容小结如下,详细内容和案例请观看视频了解。

  鉴于保险可以避税避债是销售误导的重灾区,上一集分享了《买寿险,用生命来避债的那些误区,你知道吗?》,今天再来一集分享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否能将他的债权人抵挡在外?在本集最后,会简单分享可避债保险方案的设计要领。

  1. 投保人持有的保险合同,可以被法院强制退保用于偿还其债务。近年来,许多法院判决强制解除债务人持有保单,用于偿还其欠款。特别是浙江和江苏高院,先后发布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强制执行做了进一步明确。

  2. 不仅储蓄型保单可以被执行,保障型保单同样可以被强制执行。不仅储蓄型保单(即人们常说的“理财险”)可以被强制执行,只要有现金价值(即退保能退到钱),都可能被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连寿险、重疾险都可以被强制执行。当然,被保人或受益人若确实需要此保单的保障,在征得法院同意后,可以协助投保人归还相当于保单退保价值的欠款,以保留此保单。

  3. 提升保险方案避债效果的若干设计要领。一是保费是合法收入,而且可以证明属于个人财产;二是保单要指定受益人,最好指定多人;三是投保人最好不要是欠钱的人;四是指定的受益人与负债无关。

  最后留个小问题,投保人不在浙江和江苏,是否保单就不会被强制执行了?详细解释请见视频,若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交流,谢谢。

  注:文字不代表视频完整意思,请以视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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