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防忽悠3.1 - 买寿险,用生命来避债的那些误区,你知道吗?

发布于2019-09-04 10:22:22

  1. 误区一:身故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即保险能对抗“代位求偿权”。这个说法是基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可以代替其债务人行使债权以拿回欠款,除非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司法解释列出的专属债权包括人寿保险。也就是说,债务人应领未领的身故保险金不会被TA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拿走,然而,一旦债务人拿到身故保险金,就变成其个人财产,需用于偿债。即使TA拖着不从保险公司申请领取,按照《保险法》对身故保险金诉讼时效的规定,最多也就拖5年,最终可能仍然避不了债。

  2. 误区二: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单不能被冻结。这个说法是基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即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只能将身故保险金给付受益人,其他人无法干涉。同上,受益人一旦领取保险金,这笔钱就有可能参与到偿还债务中。有的人将受益人指定为配偶,根据《婚姻法》,偿债义务更为彻底。

  3. 误区三:保单可实现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这个说法是基于《保险法》对身故保险金专属于受益人的规定,但是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务必明确指定受益人,否则身故保险金还是会按照遗产进行分配,并参与到被保人债务偿还中;二是可以多指定几个受益人,因为受益人可能早于被保人身故,还是会变成遗产。

  最后留个小问题,如果作为遗产继承的保险金比需要偿还的债务还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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