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收看我们《保险消费者涨知识系列》第三季“读懂保险合同”,今天是第八集《宽限期,用好是权利,用不好是个“坑”》。为了方便大家抓住重点,特别将视频内容小结如下,详细内容和案例请观看视频了解。
1. 宽限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个人性化的设计。保险合同通常约定,到了保单周年日,即使没缴纳保费,保单也不会马上失效,而是会给予两个月的宽限期,只要在这段时间内缴纳上当期保费,保单就正常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会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只是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保费及其利息。过了宽限期还没缴费,保单效力就会中止,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赔付责任了,这种情形称之为“失效”。
2. 保险合同为什么设置宽限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保险合同通常是按年缴纳保险费,投保人容易忘记缴费日期,导致错过,再加上缴费期限往往比较长,20年、30年都很常见,就进一步增加了错过缴费日期的可能性;二是保险费通常占家庭支出的比例不会太低,可能相当于一两个月的工资,家庭可能没有保留充足的现金,筹措现金也需要时间。
3. 保单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复效。如果是储蓄型保险,通常补齐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即可复效成功。如果是保障型保险,则需要重新核保,核保通过,方可复效,当然,也是要补齐欠缴保费及利息。复效后,保单现金价值与没有失效过是一样的,但等待期就要重新计算。
最后分享一个案例:拖延癌患者一不小心把保单搞失效了,再复效时出现了甲状腺结节,怎么办?详细解释请见视频,若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交流,谢谢。
注:文字不代表视频完整意思,请以视频为准。